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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买房必须过户

发表于2017-01-16

买房一直是中国人的大事,房子出纠纷,不仅烧钱还伤脑筋。为了预防纠纷,今天给大家讲讲房屋买卖后过户的意义和以及不过户的风险。

在我们国家,房屋权实行登记生效原则。受让者受让房产并经登记公示后,方取得该房产权。

我们假设某甲购买了某乙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实际支付购房款,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房子仍旧登记在某乙名下。后某乙又将此房屋卖给了某丙,我们假设丙是并不知情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现在归属于谁?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房屋的权人是丙。

那是因为买卖合同仅是设立房屋权的原因行为。某甲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故交易房屋的权仍归某乙。此种情况下,某甲和某乙只是设定了债权而没有转移物权,也就是说某甲此时,享有要求某乙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债权请求权,但是并没有该房屋的权。在某甲和某乙之间,某甲可以以其债权对抗某乙的权。但是这种对抗只能针对某乙,并不能针对之后的某丙后某乙又将房屋卖给某丙并且过户,房屋权人变成某丙。某乙虽然违约,但某甲仅能依据合同起诉某乙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返还购房款、赔偿违约金,但并不能要求某丙腾房过户。

正是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因此购买房屋后过户就变得尤为重要。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

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或“一房二卖”

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

前文中甲乙丙正是这种情况。

真实案例

原告张某与第三人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6号楼2单元301室楼房一套,房屋价款38万元。后张某交纳购房首付款114 000元后直接入住该房屋,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两年后,房产开发公司又与第三人郑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50万的价格卖给郑某。被告市房管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郑某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为郑某颁发了房产证。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管局为第三人郑某颁发的房产证,无奈法院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

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

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

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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